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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常态化 各行业“超低排放”进程加快

发布时间:2020/08/24 | 关注:1024

“超低排放”这一概念最早用于电力行业,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5 mg/m³、35 mg/m³、50 mg/m³。

所谓“超低”是指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煤锅炉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下降75%(烟尘)、30%(二氧化硫)和50%(氮氧化物),该排放标准是燃煤发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的新标杆。但在实际施行时,各行业具体指标由行业烟尘特点与处理难度所决定。

目前,电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进程已进入尾声,超低排放这一概念正在传统非电行业(钢铁、水泥等)逐渐蔓延开来。

火电行业

火电是国内大气污染排放最早开始整治的行业,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但烟尘成分简单,改造难度相对较小,因此标准提出的时间早,初始标准要求较为严格,也成为首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行业。

早在2011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颁布,将原粉尘排放指标50mg/m³提升至30mg/m³,随后2015年又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中将燃煤电厂粉尘30mg/m³的排放指标提升至10mg/m³,并明确要求东部地区率先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随后为中部,西部则将在2020年前推动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力求在2020年全面完成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当时火电行业所推行的超低排放标准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 mg/m³、35 mg/m³、50 mg/m³。

日前,国家能源局《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已确定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将于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0》中指出,截至2019年底,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约8.9亿千瓦,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86%

钢铁行业

借鉴火电的成功经验,国内非火电行业标准也陆续出台。钢铁行业约占工业总排放物的30%,若超低排放改造成功,将对全国大气环境治理起到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在非火电领域,钢铁行业最先出台全国性“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政策。

2018年生态环境部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将全国钢铁行业改造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202010月底前,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大气传输通道“2+26”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阶段二:2022年年底前,完成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周边、长株潭、乌昌城市群等地超低排放改造。阶段三:2025年,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改造。预计到2025年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81%。目前,钢铁行业所推行的超低排放标准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 mg/m³、35 mg/m³、50 mg/m³。

钢铁行业流程极长,所有生产环节都涉及粉尘排放,其中烧结、球团、焦化、高炉烟粉尘产生量较大。随着各地政策的推出,目前“2+26”城市钢铁企业已基本完成烧结、球团等工序烟气处理环保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生产工序及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正陆续开展。

水泥行业

与钢铁行业相比,水泥行业体量小,而且产能较为分散,改造难度大,“超低排放”改造强度不及钢铁行业。

目前,水泥行业大气排放标准仍参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即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限值分别为30 mg/m³、200 mg/m³、400 mg/m³(重点区域执行20mg/m³、100mg/m³和320mg/m³)。虽在国家层面暂未出台超低排放相关政策,但从去年至今,已有河北、河南、安徽、北京、福建、贵州、广东等省市出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政策。

当前部分省市虽然相继出台了超低排放标准,但是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以氮氧化物减排为例,各省市标准从50mg/m³到150mg/m³不等,这给各地水泥生产企业带来了环保技术选型以及生产成本增加的困扰,同时打击了水泥生产企业的环保改造积极性。

根据行业专家及多家水泥生产企业预测,最迟2021年国家将出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届时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将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

结语

除钢铁、水泥行业以外,废弃物能源转换(WTE、垃圾焚化发电)、化工、陶瓷等一系列产生大量烟尘的行业都将面临超低排放改造。政策是推动环保行业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各行业生产企业应时刻关注环保政策的发布与施行,避免因环保不达标造成企业停产、限产,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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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超低排放,大气污染,火电,钢铁,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