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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设施问题突出 国电等多家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5/06/05 | 关注:1974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等多家电力企业因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处罚。
        环保部介绍,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10家电力企业均存在脱硫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等问题。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的10家违规企业包括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北安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龙热电厂等。
        环保部介绍,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200MW、2台600MW燃煤火电机组,分别于1988年8月、1989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月建成投运。1#、2#、5#、6#机组享受脱硫电价,6#机组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68.3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55.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26%。1#、2#机组脱硫工艺简易,运行不正常,中控系统不完善,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1#、2#、5#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现有2台125MW、2台220MW燃煤火电机组,分别于2003年1月、2003年12月、1987年12月、1989年5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33.1亿千瓦时,供热量1020.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86.2万吨,4台机组均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环保部调查发现,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邹平滨藤纺织热电厂、滨州北海公共供热中心、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配套一汽站、惠民县胡集镇公共供热中心、滨州市供热中心、滨州市公共供热中心等9家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
        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现有4台330MW燃煤机组,均于2013年7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仅4#机组建成SCR脱硝设施。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1.6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89.4万吨。全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现有4台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于2002年5-12月建成投运,采用干法脱硫工艺和SN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1.3亿千瓦时,供热量373.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30.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4#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
        此外,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热电厂、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湖北武汉乙烯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化钢铁公司等也存在脱硫脱硝设施不到位,长期超标排放问题。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上述17家企业已被挂牌督办。环保部要求罚没上述企业的环保电价款,并要求被处罚的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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